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-群防群控-台安县人民政府

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-群防群控-台安县人民政府
   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
    时间:2022-12-06 07:38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    为了全面、准确、完整贯彻落实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和国家 20 条优化措施要求,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、精准性,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,进一步优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分类开展核酸检测

    1、风险岗位、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  2、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,广大市民可按照“愿检尽检”的原则,自愿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。

    二、公共场所恢复正常经营秩序

    1、高风险区以外的各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恢复正常经营秩序,不再对营业时间进行限制,对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不再查验核酸检测情况。

    2、各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,督促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科学佩戴口罩、扫“易鞍码”,对扫“易鞍码”弹出“温馨提示”的市民,谢绝其入内或乘坐。

    3、广大市民通过药店或互联网平台购买“一退两抗”类药品,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。

    三、优化重点单位管理措施

    1、福利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、扫“易鞍码”、测温、健康码绿码,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。中小学、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
    2、落实企业和开发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“一企一策”“一园一策”疫情防控处置预案,落实科学佩戴口罩、扫“易鞍码”、测温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。

    四、强化疫苗接种

    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,倡导60岁以上人群“应接尽接”,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。

    五、落实“四方责任”

    各镇街道、各行业部门、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、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,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健康“第一责任人”,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。

    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    2022年1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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